我从开发商那买了地皮,可开发商确占了我的土地,打官司至今无结果,请求帮助(来自鹤山平安小区小区)
从婺源县平安小区婺源县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款买了一块基地,开工时间比隔壁邻居推迟二个月左右,在开工建筑时发现以下问题:发现隔壁邻居占用了我的宅基地(我隔壁房东为平安小区开发商),我建筑土地面积前边少了4公分,后边少了12公分,在和开发商协商过程中开发商称其房屋承包给建筑承包商进行施工,此事应找建筑承包商;建筑承包商先前给我写了个事实说明,承认因建筑不当占用了我的土地。因考虑邻里关系,私下协商时,我请求开发商给我置换一块未售出的同等面积的土地并请求建筑商对我的损失做出适当赔偿,因协商无果,我被迫上诉到婺源县人面法院,我的案子在2011年10月20日上午8点30分进行了开庭审理(2011年婺民一初字第398号),可开庭时,开发商的律师称盖房过程中这种现象是非常普遍在所难免的;而建筑承包商在开庭时当庭出具了婺源县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聘用的监理公司出具的监理报告,称其建筑是通过监理公司认可后方开工建设的。我就想不明白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六十六条,七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我确弄成了个没道理,不知监理公司是怎样监理的,更不明白因我开工晚才导致侵占我的土地且侵占土地成了普遍合理现象!此事我已上诉了一个月有余,不知法院如何判决。后面我将把建筑商写的书面承认建筑有误的内容已ptf格式发出,谢谢各位浏览我的帖子并留言,在此我深表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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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余韵天下
发布于2012-02-1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