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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了第二套房子,出了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办啊?

    我以前买过一套房子,当时也是抵押贷款,不过钱已经在几年前都付清了。现在我又买了一套房子(不是现房),跟房产公司是在2009年12月份签的购房合同,合同签完后我就付了30%的房款,合同上说的是2010年5月1日开始交第一笔按揭,是建行,但是一直到现在才叫我去按揭。现在建行说2010年4月份国务院的规定对我有效,说什么要脚50%的房款,还要加什么1.1%的利息,但我觉得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这样的规定,而且合同是在国务院规定之前就签好了的,所以我到现在连一笔按揭都没付过,就是付了30%的钱,请问我该怎么办啊? 北京市

    抵押贷款 按揭贷款 购房 贷款 举报

    提问者:护国三法师

    发布于2012-02-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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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五光失色 丨Lv 0
    你说的不清楚,如果你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是2009年12月签定的,则不受后来影响.按照你说的,可能贷款合同银行没有批准,是银行拖到2010年4月18日还是其它原因不明,既然贷款合同没有生效,你就不存在还贷款的义务.你要搞清你与卖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的是贷款合同,两个不样的.
    +1 2012-02-22 举报
  • 另一个天堂2010 丨Lv 0
    你现在要不多付首付,要不退房,银行政策市国家政策,是不可抗的因素
    +1 2012-02-22 举报
  • harhhrerhe 丨Lv 3
    这个就是房产公司的责任了,你当时贷款没有下来,只能根据现有贷款规定!找房东协商
    +1 2012-02-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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