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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东私自进入出租房现又丢失2万余元物品 是否应负责人

    我与b c一对情侣(朋友关系)共同居住房东d的房子,我与9月30日离开 b c2人于10月2日离开 我10月6日回来之时 发现屋内遭窃 又得知房东d的妹妹携其妹妹与2小孩 于5日早上10时拨打b的电话 没能联系上得情况下擅自进入屋内拿取摇篮,现屋内共丢失价值2万余元的物品 目前已报警 立案中 在还没确认嫌疑人的情况下 或者找不回来的情况下 请问房东有没有构成犯法 需要不需要为丢失物品负责么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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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unmooner

    发布于2012-04-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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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清风明月白云 丨Lv 4
    一方面要根据你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相应的约定;即使没有约定,在未经你允许的情况下,房东擅自开门让第三人进入房屋,具有重大过错。对于盗窃罪的刑事责任,通过**侦查等程序十分漫长且破案可能性很小,所以可以直接起诉房东要求赔偿两万元,走民事诉讼程序。可以将租赁合同交律师审查后委托律师起诉。
    +1 2012-04-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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