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关于房东私自进入出租房现又丢失2万余元物品 是否应负责人$https://m.fang.com/ask/ask_397841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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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东私自进入出租房现又丢失2万余元物品 是否应负责人
我与b c一对情侣(朋友关系)共同居住房东d的房子,我与9月30日离开 b c2人于10月2日离开 我10月6日回来之时 发现屋内遭窃 又得知房东d的妹妹携其妹妹与2小孩 于5日早上10时拨打b的电话 没能联系上得情况下擅自进入屋内拿取摇篮,现屋内共丢失价值2万余元的物品 目前已报警 立案中 在还没确认嫌疑人的情况下 或者找不回来的情况下 请问房东有没有构成犯法 需要不需要为丢失物品负责么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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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unmooner
发布于2012-04-03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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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明月白云
丨Lv 4
一方面要根据你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相应的约定;即使没有约定,在未经你允许的情况下,房东擅自开门让第三人进入房屋,具有重大过错。对于盗窃罪的刑事责任,通过**侦查等程序十分漫长且破案可能性很小,所以可以直接起诉房东要求赔偿两万元,走民事诉讼程序。可以将租赁合同交律师审查后委托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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