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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和妻子名下在青岛只有一套房,准备再购买一套房,想享受首套房政策

    我与妻子婚后于2002年在青岛市北区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由于面积较小,计划重新购买一套大一点的住房,以改善居住条件。由于不能享受首套房政策,采用如下方案不知道是否可行:将现有住房赠与给我父母,我父母户口在莱西,在青岛市七区范围内没有房产。这样的话在我们的名下就没有住房,是否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另外现有住房采用赠与方式过户给我父母还是采用买卖的方式过户给我父母更合适? 北京市

    经济适用房 首套房 户口 房产 举报

    提问者:xxyyjjhh

    发布于2012-04-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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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西嶺雪峰 丨Lv 2
    那套经济适应房没有贷款的话,可以算首套。
    +1 2012-04-02 举报
  • 不在回忆 丨Lv 3
    不能 交易中心有5年内房产交易记录 至于选择赠与还是过户的方式主要还是取决于你今后是否想出售这套住房 如果还想卖掉的话最好还是选择买卖的方式 赠与后期买房税费会很高
    +1 2012-04-02 举报
  • 孙凯文 丨Lv 0
    买卖来的更划算,名下无房产无贷款记录按首套。
    +1 2012-04-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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