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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房产税细则有什么规定?有哪位高手了解?

    哪位能细说下重庆房产税细则的,具体有什么规定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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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752309657

    发布于2019-09-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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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3186306147 丨Lv 1
    重庆市房产税细则有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简单说来就是自己的房子,按原值减除10%~30%后作为房产余值,乘以1.2%每年如果是出租的房子,按照租金的12%每年征收
    +1 2019-09-24 举报
  • ask7455172361 丨Lv 1
    重庆市房产税细则有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简单说来就是自己的房子,按原值减除10%~30%后作为房产余值,乘以1.2%每年如果是出租的房子,按照租金的12%每年征收
    +1 2019-09-24 举报
  • ask1369350083 丨Lv 1
    根据房产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房产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对于自有自用房产,按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税率为1.2%。对于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对于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1 2019-09-24 举报
  • ask4036894933 丨Lv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房产税是以《暂行办法》确定的住房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第二章试点区域第三条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章征收对象第四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第四章纳税人第五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第五章计税依据第六条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凡纳入征收对象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暂行办法》规定征收缴纳房产税,不再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第七条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产权是否转移、变更均属征税对象,其计税房产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1 2019-09-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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