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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定金纠纷(来自上海3W创研智造小区)

    我和买方未签订买房意向合同,买方支付给我定金3w,在我写给他的收条里注明了成交房子总价100w、定金数额3w及双方违约赔付金额6w。请问1、收条中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应,毕竟我们没签订买房意向合同;2、若事后买房要以95w成交,我不同意,是否算买家违约?3、据了解定金数额不能超过总价的20%,这个赔付金额是否无效,按照2W赔付,还是这个约定算无效合同?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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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杏坛清韵

    发布于2012-03-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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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XR1972 丨Lv 4
    1 收条是有法律效益的 但是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2 算是卖家违约 因为已经注明100万成交了3 这个约定应该是无效的 因为国家条文规定定金不能超过成交额的百分之二
    +1 2012-03-13 举报
  • 第贰次 丨Lv 4
    只要你 签了字就 算违约!
    +1 2012-03-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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