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个二手房买卖的问题:
目前我跟中介签了份购房意向书,是一式四份的,我拿两份(简称AD),中介一份B,房东一份C,我是先跟中介签了一半,就是剩下的都是空的,然后按了手印 签字,我拿走了A,然后中介跟房东去签,但是私下加了些条款,中途没有跟我说,我表示不能接受这些条款。然后中介拿了签好的D,拿来给我。协议里写明,房东签了字,A就作废。1.房东的房子贷款还未缴清。2.房子是房东夫妻2个买的,但是意向书里只有1个人的名字3.我在意向书里写的是用公积金购买,但是现在国家政策改为需要缴满1年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我目前只缴了11个月,不具备贷款条件。4签完意向书,给了房东5W意向金,申明房东愿意签意向书则转为定金。现在谈不拢意向书的条件,没有签合同,房东拒绝归还意向金。请问 这个意向书 还有效吗?定金还能追还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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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inin1999
发布于2012-01-2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