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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的疑问
我想买杭州萧山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对方提供了2本证,一本是契证,一本是房产所有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在房产证中注明此房为安居房,5年后可以交易。我想问一下,我购买此经济适用房是否要缴纳一笔叫土地收益款的费用(《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如果要缴纳该笔费用,那么费用如何计算(举例:卖方当时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为18万,现在想以50万的价格卖给我,请问要交多少土地收益款?)。另外,我买了以后是不是可以申领土地使用权证了,如果可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性质是划拨还是转让或者其他?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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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eung_baba
发布于2012-03-03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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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楠寰寰
丨Lv 4
50万-18万=32万乘以55%=176000.呵呵够高的哦楼主不会再买了吧。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将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家庭的,即转让给符合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限制交易年限缩短为3年。换言之,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可将房屋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买方人无房产的,交易时可减免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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