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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卖方毁约

    我于2004年12月与拆迁户签订房屋置换协议,房价约11万,当时卖方口头说一年就能办产权,但直到现在(2007年12月)才开始办产权。现在房价大概翻了一倍(约20万),卖方要求我们加钱,否则卖家就毁约。由于当时卖家的拆迁协议上有两套房子(一套自住,一套卖给我),拆迁协议就没给我们。但我有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约定我可以办理该房屋的房产证、查档、挂失、买卖等权利。请问,向这种情况“房屋置换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打官司的话,是否能赢,大致能追回好多损失?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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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伊乡热线

    发布于2012-03-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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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ckf68113 丨Lv 2
    有法律效应的 你也可以去律师所咨询下
    +1 2012-03-26 举报
  • 躲在墙下等红杏 丨Lv 2
    像您这内的情况“房屋置换协议”是具有法律效益,打官司的话,是否能赢。大致能追回好多损失不好说,但你想履行“房屋置换协议”是有把握的。
    +1 2012-03-26 举报
  • komas 丨Lv 0
    这个要看你们当时怎么约定的 在协议上怎么写的
    +1 2012-03-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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