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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程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程序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中:第1、5、6条属于部分提取;第2、3、4、7条属于销户提取。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注: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一)条件:1、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2、《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或公房出售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二)资料:1、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需提供:1、《房屋所有权证》;2、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3、提取人身份证;4、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2、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房地局评审事务所评审(一年以内),分类为:⑴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①《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②《太原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花名登记表》;③提取人身份证;④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⑵调购公有住房,需提供:①《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②《太原市职工(或单位)购买职工出售所购公房登记表》;③提取人身份证;④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⑶标准价补交成本价,需提供:①《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审批表》;②《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花名登记表》;③提取人身份证;④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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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料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受委托银行料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料理变卦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受委托银行料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临时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入境定居的五)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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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578878385
丨Lv 1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二)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分理处应当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三)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第三十六条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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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318927872
丨Lv 1
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2、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分理处应当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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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422354867
丨Lv 2
您好,提取流程如下,希望能帮到您1、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2、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分理处应当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