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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房屋买卖合同?

    在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同意按下列第二项处理: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我于2007年10月14号办理了交房手续,并交了***税费,可到现在也没有得到房产证,请问下房开是不是违约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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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841091006

    发布于2019-08-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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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stravas 丨Lv 0
    由当地房管部门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材料对产权登记面积进行核准,产权登记面积是建筑面积,其中含公摊面积在内,所以实际使用面积低于产权登记面积,但与合同约定面积,国家规定不能大于3%,如果误差超过3%,你可以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要求补回误差款或者退房,具体根据你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处理规定执行,没有具体约定的,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1 2019-08-21 举报
  • ask6753848072 丨Lv 1
    房屋买卖合同附件如下:有关购买该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约定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预购商品房或购买商品房现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就乙方购买该商品房有关预告登记事项,双方约定如下:一、本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买受人】向当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二、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双方约定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签订】之日起日内申请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三、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由出卖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项,买受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项。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5、其他必要材料。四、购买商品房现房,申请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时,由出卖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项,买受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项。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4、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6、其他必要材料五、其他有关事项约定如下: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年月日
    +1 2019-08-21 举报
  • ask4536482928 丨Lv 1
    联建房买卖合同:双方共同提供建设用地,共同出资,共同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共同负责建设施工,房屋竣工后,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取得或分别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在此种类型合同中,因为规划许可证是以双方的名义取得,根据建设部《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几个涉及政策性问题的原则意见》的有关规定,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投资的比例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办理产权登记。
    +1 2019-08-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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