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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买卖,卖方毁约怎么办
我在2009年12月底通过中介买了1套南通锦安花苑的拆迁安置房,与卖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当时交了15万定金,然后由中介陪同双方去开发商处选好了房屋的户型和楼层(具体到几幢几零几)并以卖方的名义交了1万元押金给开发商。几天后卖方又以要用钱为名义向我预支了12万的购房款,写了借条并拿了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折来当抵押。房子预计在2011年底交房。但现在由于房价上涨,卖方欲毁约,口头上同意赔我双倍违约金,或者让我再补给他房价上涨的部分。请问我们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如果我不要他赔钱可以通过法律要求他履行协议吗?如果他不履行话我可以要求他除违约金外另外补偿我近两年因为买了他的房子,而失去了当时购买其他类似价格房子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当时我是7千多卖的房,现在房价已涨到1万多,现在是由于他毁约导致我要多花三十几万才能买到类似的房子,而他仅仅付我15万的违约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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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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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嵘律师
丨Lv 5
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不能过户不代表不能签署买卖合同。你可以坚决要求履行合同,不接受卖方赔偿和解除合同的要求。合同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是由守约方选择的,违约方就是卖方没有权利选择。如果房屋上不存在抵押和查封这类过户障碍,打官司要求过户都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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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小刀
丨Lv 2
如果签订《房屋居间合同》当天,房子还没有办理不动产证,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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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花尔
丨Lv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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