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延迟交房
请问我是17年签合同购买的商铺,当初合同规定首付款50%,支付50%以后贷款迟迟下不来,后来说政策调整,首付款60%银行才给放贷款,我们也按照规定时间补交了10%、然后一直拖到18年8月银行贷款才下来。原本规定18年8月交房,因为开发商原因(其中说有一段时间是创城),导致19年8月才交房。当初合同规定延迟交房需要按照每天万分之八赔付,现在要交房了,突然变成万分之三违约金,另外扣除6个月差距创城时间,如果要打官司的话,他们也要告我们付款违约金,也就是说,最后我们反而要倒贴钱给他们。请问这种情况下打官司,我们需要赔偿给他们贷款延迟的违约金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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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815980719
发布于2019-08-2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