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有人清楚吗?$https://m.fang.com/ask/ask_3940166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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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有人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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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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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431567905
发布于2019-08-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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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975523029
丨Lv 2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曾在异地(含同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其他贷款申请条件按《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在郑州市区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在郑州所属县(市)和上街区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组合贷款总额不设上限,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三、调整贷款最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下同),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四、简化贷款办理手续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70%;未婚、未再婚的,应当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共有权人的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组合贷款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五、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15年。六、暂停办理“转按揭”业务为充分保障缴存职工购房时的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即“转按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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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08526926
丨Lv 0
一、公积金贷款上限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上限:⑴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⑵新建普通住房购房款的80%以内;二手房购房款、自(翻)建住房评估价的70%以内;⑶贷款最高额度。最高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苏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二、父子俩都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且两人是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及共有人的话,那两人可以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三、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和职工各按职工月缴存基数的10%计缴;企业等单位的,单位和职工各按8-12%计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以下公式按实计算: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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