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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以夫妻共有房屋抵押借款,夫不知情。已办理登记,该抵押是否有效?

    妻因资金周转和生活需要(借条注明),以夫妻共有房屋向我抵押借款,房产证注明妻为所有权人,无共有权人,现妻已独自和我办理抵押登记,已获房屋他项权证。如夫主张不知情,要求撤销该抵押登记,是否可撤销?如夫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产局撤销该抵押登记,我作为利害第三人可否在该案提起民事诉求主张善意取得该抵押权,还是该另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感谢不吝赐教!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抵押贷款 房屋 共有房产 举报

    提问者:xwezhuangxc

    发布于2012-01-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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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nuvoland 丨Lv 4
    抵押登记是有效的,但你可以另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权利。
    +1 2012-01-30 举报
  • fuminj 丨Lv 0
    无效
    +1 2012-01-30 举报
  • jngtk 丨Lv 4
    应该没效的!
    +1 2012-01-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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