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费按每户40元收取、每户是以一个房产证为一户、如果两户合并使用就按两户收取(即80元),这样合理吗?
10年前,我买了楼房里两套面积最小的房合并一套居住,只从一个门口进出(但领了两个房产证)。楼房有10层,买房时6楼以下不开通电梯,我是4楼。8年前,开通了电梯,物管要我交两户电梯费(每户40元,共要交80元),我只同意交一户。因为虽然我是两套合并,但面积还不到大户型的四分之一。楼层比我高、面积比我大、人口比我多的都是交一户,而实际使用上我也只是一户人在使用,只不过我有两个房产证而已。当时通过口头协商,物管经办人同意了我的意见,因此,8年来我都是交一户电梯费。但现在物管换了经办人,物管公司把我告上法庭,追缴8年来欠缴的另一户电梯费。理由是:1、物管没有同意过我不交另一户的电梯费(当时是口头商议的,我拿不出书面证据)。2、物管在10年1月、11年1月给我发过律师函追收,而我没回应(但我从来没收过什么律师函,物管提供的快件收条复印件上签的不是我和家人的名字,但地址是我家的。)3、之所以8年后才追收并不是因为当年承诺过只收一户,只是因为金额太少了,等累计够一定金额才起诉而已。4、每户收40元当年是全体业主同意的,现在还在执行这个方案,因此,不能因为我一户而改变(但是,当年有关每户收40元的所有文件物管都已丢失了)。目前,这件官司法院正在审理中,物管财雄势大,又有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等等,而我是弱势群体,我该怎么办呢?我会输吗?请大家帮帮我吧。谢谢大家。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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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iuyue0103
发布于2012-03-1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