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违约问题
事实情况说明1、承租方(本人)系大四学生,无经济收入。跟房东签订合约后,一直每月9号按时向房东支付房租,相安无事。到2008年12月底,学校老师要求我搬回学校,所以我在2009年1月9日缴纳2009-1-9日至2009-2-9月房租之时就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向甲方说明了退房原因以及退房时间(月房租当月期满后不再承租该房屋),她回信息说:“好的,到时候告诉我们一声就行了。”至此,我认定退房之事已经能够和平解决,只要到时候结清水电就行。2、2009年2月9日是甲乙双方协定好交房租的日子,虽然合同未写清退房要如何办理,但我作为承租方已经按常理提前一个月知会了房东要搬走并经得同意,所以我在2009年2月7日搬走了自己的所有东西准备和房东结清水电让他退我押金。3、2月7日下午4点左右,我搬完家以后一个人回到租屋就给房东打电话准备跟房东结水电然后办理退房退押金的事情,具体情况如下——我(承租方-乙方)给房东打电话说:“我已经把东西全搬走了,您过来我们结算一下吧!”她说(出租方-甲方):“那我就算你今天搬走了。”乙方:“那我能不能把押金拿回来?”甲方:“因为我现在不在盐城,押金方面的事可能要等我回来再说。”乙方:“但是我现在急用押金那笔钱,您能不能先找人把押金退给我?”甲方:“那我打电话给我公公,让他把钱给你。” 结束通话后,我就在房里等着她公公来,她短信告知我已通知她公公来找我了。她公公来以后跟我说:“你的情况我们也很理解,但是你租期没到就要退房我们是不可能把押金还给你的,只能等找到新的房客入住我拿到他的押金我才能把你的押金退给你。”我说:“那9号就是按约定要给你们房租的时间,房租怎么办?”他回答:“照给啊,你实在拿不出就先给一半的房租,400块钱。你和我都一起找找新房客,在新房客入住之前都由你承担,大不了我按天算给你,多退少补,有人来住了押金一分不少的退给你。” 老人家离开后,我跟房东短信联系,她说房子是男方家的,她也做不了住,要不就让我等她回来(2月17日左右),可是想到期间要按天要我支付房租,我就一直求情,她也不再理会我。当晚,我上注册了很多租房网站把他们家的房屋出租信息都发了一遍,就是想争取在9号之前能找到新房客……三、我的疑难,请高人好心指点1、合同未明确提前退房要赔偿违约金,也没有写明具体的违约金额,而且我也按常理提前一个月告知并征得同意,她当时也完全没提到要扣押金或要给她找新房客的事情,如果按常规办法,即便认定我违约,我到底要支付多少违约金才算合理?2、跟我签订合同的是XX(她),她在7号下午也口头承认我搬走并同意退还我押金,那么她公公是否有资格和我交涉?要说明的是她公公很可能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而后她说我违约,要扣钱等等完全与之前的话语不符,要我等她回来再说,可是等待期间的租金我要不要支付?3、我已经不敢再给他们家半月房租,但我还在努力的为她找房客,可是我担心如果在9号以后找到房客,他们家又要以我逾期不缴纳房租为由拒绝退还我押金或找其他理由生事,我非常焦急,一再联系她她都是要我等她回来,拒接电话不回短信……4、我要如何解决这件事才算合理合法?如果要诉诸法律我是要找**还是法院?现在甲方说不在本地,他们家在哪儿我都不知道,她就这么拖着我,我真的很难预测他们还要找多少借口来搪塞我把押金占为己有。 所以,我很诚恳的希望大家帮帮忙,尽快给我出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我一个外地来此的大学生,无亲无故无收入,虽然合约明显不平等,除了租期未满之外,我并不认为我有什么地方处理不当,请问我到底该如何是好?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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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7zoosun
发布于2012-01-2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