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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集体土地房子的问题

    我家于1999年在广州江高镇买了一幢房子,是集体土地,发了一本《集体土地房产证》,盖章单位是广州国土局房管局。请问:那时候国土局和房管局是合并的吗?这个证有用吗?如果征用拆迁,会不会得到赔偿?(我家人的户口不在那个镇上)

    房屋管理局 集体土地 户口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平煤

    发布于200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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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黄华娣 经纪人
    有什么帮到你有的
    +1 2014-04-27 举报
  • 吕仁新 经纪人
    你有权力获得所有的清点明细,有权力知道你能够获得的利益 政府征地公民应该服从,而且政府应该补偿拆迁户不底于现住房屋的面积,如果搬迁政府应该有安居房安置搬迁的农民,也可以把现在居住的房屋按现在的市场价值做为补偿
    +1 2014-04-23 举报
  • horse_house 丨Lv 4
    房管局是国土局的下属部门。另外如果你是城市户口那你买那房子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10 2007-06-03 举报
  • 油条和豆浆 丨Lv 3
    你好! 是小产权房!是不被国家承认的没有合法手续的产权,要小心!
    +10 2007-06-03 举报
  • 施特劳斯的小狗 丨Lv 4
    你有权力获得所有的清点明细,有权力知道你能够获得的利益政府征地公民应该服从,而且政府应该补偿拆迁户不底于现住房屋的面积,如果搬迁政府应该有安居房安置搬迁的农民,也可以把现在居住的房屋按现在的市场价值做为补偿
    +1 2007-06-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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