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租房 > 租房准备
  • 如何理解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条款

    “租赁合同期限一年,乙方一次交租金500元,押金1500元。如不租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在乙方未违反上述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必须退回押金给乙方附加条款:如果乙方未租满一年,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一个月的租金,其余退还乙方。”现在乙方刚租满一个月后突然毁约。乙方须付甲方多少经济赔偿?甲方是否可以理解为:“扣除乙方两个月租金,押金不退。” 北京市

    房产纠纷 租房 房屋 租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dreamboat920

    发布于2012-01-09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ToStar影院 丨Lv 2
    这样看你的月租金是500元,押金是三个月的租金,你合同附件条款写得比较清楚,如果是乙方违约没有住满一年,是只扣除一个月的租金500元,这样对于你要押金1500元是没有意义的,其实你这个合同是不平等的,既然你当初选择押金三个月,那么同等对待,可以规定租客不租则没收押金,房东不出租可以赔租客三个月的租客,这样对于甲乙双方都有保障。但是我建议合平坚决。
    +1 2012-01-12 举报
  • 自由鸟的天堂 丨Lv 3
    违约金就是500元,退还余下押金就好了
    +1 2012-01-12 举报
  • 学以用 丨Lv 4
    一个是租满的哪个月的租金,还有就是违约的一个月的租金。如果已经付过哪个月的租金就只陪一个月的租金
    +1 2012-01-12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