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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急!!!!!!!!高手进!!!!!!!!!
某大学教师与一村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总价10万元。购房5年后,该村民提出因该土地地价上涨,要求该补偿20万元地价款,否则就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问题:1.该村民的地价款主张是否成立? 2.该“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保护?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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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抽风房小白
发布于2012-04-01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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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喝凉茶
丨Lv 4
1,不成立,因为合同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的,一旦签订,立即生效,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土地价格上涨是市场原因导致,不属于合同撤销或无效的条件。2,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因为此地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交易,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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