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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问题
如果房子合同租期是一年,已经将房租交到6月份,可是合同被出租方以签订合同单位已经不存在需要更换公章的理由收回,至今未归,而后出租方又提出房子不租了 要我们在半个月内搬离,我们是个小超市,半个月肯定是搬不走,而且以前租的房子都是漏雨的,我们自己出钱修好了,现在就要求搬离,这样合理吗?有没有可以弥补的损失啊?从哪方面可以提出来弥补损失呢???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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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kubilong
发布于2012-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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