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来自连云港自建房小区)
我有一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商业出让型),330平米,但是土地上面的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房子是2007年春天建的,我2011年去办理房产证,上面给的答复是,我们这片地现在属于开发地区,将来要拆迁,从2008年开始一律不给办理房产证,也就是说不准私自建房,现在房产证是不给办了,我想问等拆迁的时候怎样补偿,土地和房屋都能补偿吗,有什么补偿标准啊,如果上面说我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强制拆迁怎么办?希望给详细的解说,先谢为敬。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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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宋江脚踢松花蛋
发布于2012-02-2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