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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於卖房的问题 : (回答的好的话追加分数)

    我在广东有一套房子是和老公结婚之后买的,但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今年要卖房,买方又要求暂时不过户,付清我房款去做公证.由於老公是澳门人,我是湖北人,我们在湖北进行登记的.广东这边公证处的人要我拿婚姻公证书才给做公证.问题一: 结婚证不就已经具备法律效力了吗?为什麼还要婚姻公证书? 婚姻公证书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问题二: 如果不做公证直接过户的话,是不是只须要我一个人的签名和证件就可以? 如果要两个人的证件的话,还须要拿这个婚姻公证书吗?问题三: 如果要卖这套房的话,这个婚姻公证书是不是非办不可?还有没有其他办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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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酷BB

    发布于2012-01-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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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dafljwofa 丨Lv 0
    如果公证部门要求有婚姻公证书那就必须得要直接过户您自己签字就可以了不是非办不可
    +1 2012-01-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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