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纠纷付了首付款其他款贷款贷不下来和开发商协商退款开发商不退我该怎么办
在湖南省长沙市按揭买房子,在2010年4月18日交付订金,2010年4月25交付首付款189179元,还交付各种契税费用共合计32969元,然后在2010年4月27日和开发商合作的招商银行经理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在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7点多招商银行经理告诉我房货办不了,理由:国务院下发了一个通知,非长沙本地居民不能发放贷款。我上网查了一下资料,国家房贷新政策出台,“在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下发通知,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房贷”。贷款贷不了,我们也没有这么多的钱一次付清,在签订房屋买卖的合同中其中有一 条规定:买受人解除本合同: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的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卖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买受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在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给买受人.在5月28日我们跟开发商协商退款协议,并交了退款申请.开发商一句话不退款,要我们全额买下房子.我们想退款,开发商不退我们该怎么办,这个责任是谁的?请知道的朋友们给我些建议.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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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黑色笑话
发布于2012-02-1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