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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原土地性质是划拨,交易时,房管局处缴纳了“土地收益金”,土地局处让再交“土地出让金”是否重复了

    房屋土地的原有性质是划拨,二手房交易时,在房管局处设置的交易大厅交了“土地收益金”,**上写的就是“土地收益金”,在去土地局办理房屋的土地证变更时,又要求去银行缴纳“土地出让金”请问这是合理收费吗?是否是重复收费呢?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土地证 土地收益金 房屋 举报

    提问者:小小脸蛋

    发布于2012-03-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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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maidodo 丨Lv 1
    合理的 你要求他们给开**的
    +1 2012-03-10 举报
  • 喜鱼乌咪 丨Lv 4
    合不合理不是我们说另算的 我们只是老百姓 但是事实上操作的话是需要交这笔费用的 因为这是2个不一样的概念了
    +1 2012-03-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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