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住房没有到期,房东要求涨房租,因为合同有约定2年房租金额标准。所以我没答应。现在房东想强行收房
请问,房东是否要承担我的租房超出款、搬家费、中介费和押金、违约金?合同:如甲方违约,承担5%违约金,不够补偿乙方损失的要继续赔偿。我认为,在合同未履行完的期限,我的开支是约定好的金额。现因为甲方违约,给我造成多出来的开支,如租金超额部分(同等房屋条件)、找房中介费、搬家费、违约金、押金。另外,在住房时,甲方的房子里什么设施都没有,按照口头约定,住够两年,我安装的马桶、面盆、菜盆、铺地、安门3个都不带走,产权在到期后转给甲方所有。现在只住了一年,还有一年没住,装这些用了2000元费用,我认为甲方要承担50%我的损失。请问,我的要求合法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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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扛炸弹的猪
发布于2012-02-2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