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房屋继承官司$https://m.fang.com/ask/ask_3907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39079
共3个回答
-
-
-
风儿往南吹
丨Lv 3
1) 楼上的学者说得不错,不过公有住房是咱们国家的遗留问题,它是以往那个年代对生产资料分配的一种形式。所以对老人的这套公有住房所有的儿女都有使用权的“继承权”,这在法律上是默认的。所以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应该平分。根据你的情况:如果协议存在,在法律上可视为爷爷在生前对房屋使用权的“继承权”做出的分配。是有效的!2)“由于我们一直和爷爷奶奶居住,所以父亲的单位没有给他分房子。”对于这句话有两点非常关键。1、在房屋没有过户到你名下的时候,你是有权利选择分房的。单位以此为理由最差的结果应为把爷爷的房子换成两室,或把现有房屋换乘联名!如果没作,视为放弃权力!2、如果有有力的证据证明房屋的一部分是由当初煤粉房换来的也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刨去自家房产其余大家共同继承。可在老人健在并立“遗嘱”的情况下,你父亲并没有提出,其实也是一种放弃权力的表现。综上所述:应按协议分配!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给我留言。
-
-
-
蚊子男
丨Lv 3
今天清明 不知道你有没有和你爸爸去扫墓呢1997年 当看到这个时间的时候 是多么令人震撼啊都十年了 一家人何苦为了身外之物兵刃相见呢法律武器是可以解决很多问题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它会变得更加人性化 但不是情绪化就算法律协议有效 那当初为什么作为父亲的他不早些主动地分配给自己的子女呢 他一定是有自己的想法毕竟是一间房屋 作为子女的未来还很长 物资方面可以自立更生啊 哪怕你就算是北京的地皮难道人类不是发展的吗 先人能够凭着自己的努力拥有自己的房子那后来人就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 赚得更多的属于自己劳动成果的任何事情往远处看就好解决了
-
-
-
年方四十
丨Lv 3
一、你爷爷是国家干部,所以给分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1997年爷爷去世,去世的时候房子仍然是使用权,并没有买下来。此时,你爷爷只是按照其级别应当享受的标准承租国家的公房,与公房管理单位之间是一种承租法律关系。 二、1998年,你奶奶去世。这期间你爸爸把房子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这里应当理解为变更承租关系,而不是过户。其实你爷爷奶奶去世后,在法律上说该房的承租人(承租主体)已经不存在,出租单位可以因承租主体不存在而收回该房,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与该房共同居住人有优先承租权,所以,房管部门根据你父亲的申请和相关法律规定,变更了原承租关系,你们家此时此刻是该房的合法承租人。 三、今年又把房子买了产权。是你们家根据《地方公房出售管理条例》的规定,与房屋管理部门签订了购买公房合同后,依法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 四、你爷爷去世之前,他们6个兄弟姐妹与爷爷签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就是这个爷爷的这个房子两间归你爸爸住,另两间归其他人共用。那是你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内,对自己承租的房屋所进行的一种临时性的安排,并不具有法律上用益物权的效力,因为,你爷爷没有权利对该房屋设定任何用益物权。所以说,不能对抗原房产单位而对外无效。 五、你爸爸已经依法购买了该房的产权,因而享有了完全物权。物权有一个特殊的效力即排他效力。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所以,你爸爸没必要把两间屋子分给其他人。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