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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违约后的责任
我的门市和套房于昨年9月份买给了对方,当时对方要求我办房产过户手续,其它的他不管办手续的费用大约要3万元,因此对方在付款的时候就有3万元没有付清,等我把手续办好了才给,因为我的房子要2012年才满5年那时的税收要低些所以我决定2012年才给他办理,可是现在我们这里的房价涨了,地税核定房价的标准为4500/平米,而我承认给他办手续的时候才2500/平米,现在就多出了比以前多一半的费用,当时写公正书的是他一个在司法所工作的一个亲戚他没有把这个变化写在公正书里面,现在我不知道这笔多出的钱该谁来承担,要是我违约的话要陪对方5万元和其他的直接经济损失,要是有路过的大哥请帮忙看一下,谢谢(附送30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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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笑梦伊涟
发布于2012-03-02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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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bukai
丨Lv 4
当时要求过五年在过户的是那哪一方,订合同的时候说过五年再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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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团翻土
丨Lv 3
还是要看他的公证书是怎么写的,规定了你们双方的权利是什么?还有就是你可以拿着这些资料去咨询律师,这样你心里就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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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兰
丨Lv 0
首先是协商,多出来的费用,你俩平摊。他不同意就吓唬他说你打算违约了,反正房价涨了,并且还有其他客户要买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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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tuof
丨Lv 0
按合同规定上的来处理,谁违约就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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