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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iong9012
丨Lv 0
楼主的问题陈述的不是很清楚一个是现在您的房子到底是有产权还是无产权房?如果是无产权的房子,那么就办不了正式的房产证明,只能是依据原有的购房收据、**等作为房屋交易的有效凭证,但这个凭证不是物权凭证,不具有对抗性,只能是债权的一种证明,所以您千万不能遗失,因为房屋管理部门没有登记的底档。如果所遇的问题是这样的话,最大的问题恐怕不是如何变更买受人的姓名和产权人的姓名,而是无产权的房屋办理不了正式房屋产权证明,更无法做任何变更。二是“业务人员说合同和**都上报了现在不能改”。这个业务人员没有说清楚是什么身份,如果仅仅是房屋中介,他们的很多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他们会因为很多个人的因素而阻止您的交易正常的进行,黑中介此类行为比较多见。至于他们为什么说就不给改,您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判断这一点。在反复读了您的文字后,我判断这里的业务人员是房屋销售方,他们有严格的出票规定,这个如果您想变更,只能走走后门,找找关系,毕竟是自己的房屋,变更一下买房人难度不大。但如果您说的业务人员是房屋管理局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他们一般不会为难买卖房屋的双方,而会像律师所言尊重双方当事人,尤其是买受人的意见,前提是出售方无异议——当然,您只要给够钱,出售房不能有任何意见。三是公证处不给公证的事情。您要求公证处给您公证的事项必须是有合法依据的事情,现在您将一个没有发生的事实即合同上您没有写明您是购房一方,所以公证处不会给予您公证的。您应当让公证处公证一下,您的家人出让了这个房屋的部分所有权给您,当然,问题是您这个房屋没有物权证明,如果公证处实在较真儿不给公证,那您也可以让家人写出相应的房屋处置合同,由您和您的家人共有这个标的物房屋的权益。请公证处公证这件事情问题应该不大。还有就是您这个事情比较着急,最快的办法还是让家人出具赠予的材料,让公证处公证一下赠予这件事情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