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征用补偿
1、我是住在成都近郊的农村人口,我有宅基地建房543平米,其中有《农村房屋宅基使用证》的有190平米(建房审批为父母、哥和我),其余虽没有登记在使用证上,但是都是通过乡政级批准的农村商业用地建房。因父母病逝,原有使用证上的190平米只能补偿我和哥哥各60平米,父母因逝世而被终结。请问父母去世后我和哥哥可否继承房屋使用,另哥哥现为城镇户口,但单位未分有住房,他的妻女同为本市农村户口,可否属补偿范围人数计算,或是继承父母房屋使用? 2、另乡政批准的商业用房怎么补偿给我呢? 3、另现有很多拆迁农户,拆迁办未按国家征用宅基地补偿,而是以租用名义进行协商,但是签协议时却按征用签订,但是未达到国家征用补偿不给农户,例如:无就业安置费、无社保、在协议中不注明什么时候能拿到住房,目前我身边就有很多农户长期拿拆迁安置过渡费,已经拿了8-9年了,还不知道房子在那里?我很担心 我也会面临这个困境 。请大家帮忙支招,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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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uarongdd
发布于2012-01-1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