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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2006年在双流蛟龙港买了房子因拖欠房款现在开发商要求收回房子

    因我在双流蛟龙工业港买了389平方的营业用房共计48.6万,在2007年12月份我共计交了房款34万元(实际因为蛟龙工业港房子产权问题所以签订的是租房合同)合同签订的在2007年10月底以前把所有房款交清,由于我一直资金出现问题,所以到现在为止所欠的14.6万一直还没交,现在开发商要求收回房子并退还房款,但是我房子已经装修并正在开茶楼;我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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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吃完抹嘴

    发布于2012-03-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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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lanxing981 丨Lv 3
    胳膊拧不过大腿啊
    +1 2012-03-09 举报
  • czcxn2006 丨Lv 3
    如果你们的房子买卖而签的是租房合同,你的房款是2007年10月交清但现在都还没有缴清,所以他现在要求收回房子并退还房款,在法律上是税得过去的。但你已经装修还在营业,只有找开发商协商,拿出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因为这个房子到现在是肯定增值啦,如果你不愿意放弃房子的话,商量再补点钱,重新签个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到你的名下。
    +1 2012-03-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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