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哪个朋友晓得南京何时征收房产税?谁清楚?有哪位知道?$https://m.fang.com/ask/ask_3868122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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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朋友晓得南京何时征收房产税?谁清楚?有哪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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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539073570
发布于2019-06-13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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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834801877
丨Lv 1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九条规定:“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文件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均依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3、以上两个文件无论是从新建固定资产何时纳税以及房屋是否记载在“固定资产”科目中,都非常明确规定必须按房屋原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建成验收后尚未决算的,应先按暂估入帐的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待决算完成后再调整房产原值。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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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496879263
丨Lv 2
南京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范围: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房产税征收范围: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房产税征收范围: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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