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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516498733
丨Lv 2
闲置土地的处理程序:1、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2、闲置土地认定告知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3、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4、处置方案、听证告知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需要签收《土地管理公文送达回证》和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要做听证记录。5、处置方案报批、公告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政府收回闲置土地方案。6、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抄送市局法规、用地、地产、地籍等机构备案,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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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828825540
丨Lv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的具体情况,现对我市中心城区范围闲置土地提出以下处置意见。一、以下土地为闲置土地(一)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出合同约定时间1年(含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出划拨文件批准时间1年(含1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三)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未达到应开发建设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者投资额未达到总投资额25%,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对闲置土地闲置时间未满1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督促动工。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土地使用者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间内动工开发建设,离法定动工时间不足6个月的,应在6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逾期不动工的,收回土地使用权。三、因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因司法裁判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遵守原土地出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并从受让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建设,逾期不开发建设的,按闲置土地处理。四、闲置土地闲置时间超过1年的,按下列方式处理(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使用证。收回的土地在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后,可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依法重新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出让后的价款在扣除出让金和国家的规费、税费后按原土地取得的成本返还给原土地使用者,不足成本的按实际余款返还。(二)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同意后,按照市建设委员会审查同意的绿化方案进行透空建绿美化市容环境。透空建绿的土地三年内不得动工开发建设。五、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土地,造成闲置的,也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置。六、经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查封、扣押的闲置土地,在商得人民法院同意后,也可以按本意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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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325916895
丨Lv 2
闲置土地的收回是很复杂的,造成闲置的原因是什么,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以上不开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首先看看你父亲是不是合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只有一个建筑方案是不影响收回的。你可以查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我是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今年正处理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加码闲置土地管理,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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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09480217
丨Lv 1
新修订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从加大力度处置闲置土地出发,作出一系列加快处置闲置土地、加大开发商囤地成本的新规定。新办法改变了原来先认定闲置土地再予以处置的做法,合并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环节;对用地单位已书面承认土地闲置事实的,可直接进入处置环节,加快了闲置土地处置。土地闲置费不再按月计收,而是统一规定按出让土地价款20%或划拨土地价款20%一次性征收,并明确规定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1‰的滞纳金。对于闲置土地增值的,新办法规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补充合同时依规定调整土地价款,体现和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的精神,进一步加大了土地闲置的成本。新办法结合国家土地管理宏观政策,作了更合理、更人性化的调整:以厘清土地未开发责任为基础,对受不可抗力或政府因素影响而未能开发的,经市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会审核实后,受影响期间不视为闲置时间;因政府因素不能继续使用的闲置土地,符合有偿收回条件的,改变了原办法按地块前期投入70%予以补偿的做法,规定直接按财政评审确定的前期投入全额给予补偿;未完善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如按现行规定须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应按现行政策以公开出让方式完善用地手续。(本文来源:国土部网站)net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