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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多子女,事前没有遗嘱。目前健在的一方想把唯一房产过户或者赠与给其中一个子女,合法吗?

    请问:父母多子女,一方已经去世多年,事前 北京市

    房屋赠与 房产 过户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ask7305064350

    发布于2019-05-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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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7个回答
  • ask7141280709 丨Lv 2
    1,健在的一方,只能处分他的财产。
    +1 2019-05-29 举报
  • ask7567360701 丨Lv 2
    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既然没有遗嘱,那么每个子女都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都有权继承去世的一方的遗产。
    +1 2019-05-29 举报
  • ask1974940317 丨Lv 1
    您好,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
    +1 2019-05-29 举报
  • ask883916534 丨Lv 1
    可以设计遗嘱执行
    +1 2019-05-29 举报
  • 蓝梦可乐 丨Lv 0
    你好,已过世一方没立遗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割其遗产;还在世的一方有权支配自己的财产。
    +1 2019-05-29 举报
  • ask7261355997 丨Lv 1
    需要法定继承, 一方无权处分的
    +1 2019-05-29 举报
  • ask6616661408 丨Lv 2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2019-05-29 举报
  • ask6756215899 丨Lv 1
    一方想把唯一房产过户或者赠与给其中一个子女,不可行。
    +1 2019-05-29 举报
  • ask670029712 丨Lv 1
    你好,房产若是个人财产可以自由处置
    +1 2019-05-29 举报
  • ask3034235606 丨Lv 2
    您好,原则上遗嘱
    +1 2019-05-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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