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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收了买房人的定金,约定3月15日买房人付清余款,否则取消买房人的购房资格,定金不退。买房人以买
买房人收了买房人的定金,约定3月15日买房人付清余款,否则取消买房人的购房资格,定金不退。买房人以买房人不在当地为由没有按约定的时间付清余款。怎么处理? 收据 今收到乙方购买某小区某栋某房号房屋定金款贰万元整,双方约定房款为三十六万元整,余下房款于2018年三月十五日付清。若未一次付清将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权,所收购房定金二万元整将不予退回。2万元9月39日网转) 过户时所需所有过户费、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收款人:甲方XXX 甲方儿媳XXX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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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eiyyy
发布于2019-03-3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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