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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经济适用房退房规定有哪些?哪位清楚?

    现在天津经济适用房条件是什么了,有没有变更。相关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

    退房 经济适用房 举报

    提问者:ask4359059728

    发布于2019-03-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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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8711886658 丨Lv 2
    退房规定: 1、提交材料 经适房购房人到回购办提交以下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合同、超标面积差价款通知书和收据,或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物业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管道燃气入网安装费收据、购房发票或收据、银行抵押合同、回购款转入的开户名、开户行、转款账户。如购房人户口因迁离本市或不在本市常住、购房人需另行购买住房、购房人因大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需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身份审核 回购办根据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到该中心计划发展科查档,经核实无违规记录,现场填写递交《经济适用住房自愿申请政府回购审批表》或《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作价收回审批表》。 3、装修评估 如有装修,进行装修评估。 4、材料初审 经适房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回购的经适房现场查验。 5、住房局审核 初审后,递交住房局审批。 6、签订回购合同 经适房中心凭审批意见通知购房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合同》。已经办理房产证的,回购办与购房人到市产权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未办理房产证的,与开发商到产权中心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如果该套经适房已经办理抵押登记,购房人还需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即购房人先到银行还清房贷)。 7、支付30%回购款 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后,将回执单交到回购办;回购办开具《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结清水、电、气、物业费通知书》给购房人,并收回购房款发票等资料原件。同时出具付款通知书,支付30%回购款给购房人。 8、45天内腾空并移交房屋 购房人在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之日起45天内,腾空并移交房屋。 9、支付70%回购款 经适房中心在收到房屋交接单,并确定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办结后,支付70%回购款给购房人。
    +1 2019-03-23 举报
  • ask654131211 丨Lv 1
    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相关规定:领取了《购房证明》就意味着获得了经济适用房的选购资格,领证后再放弃选购的,按政策规定两年之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房。如果申请人决定不购买本批经济适用房,可以不用领证,到发证处填写一份放弃证明,下批还可以继续申请。
    +1 2019-03-23 举报
  • ask8599516523 丨Lv 2
    你好!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1、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3、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三、经济适用房退房的条件1.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户口迁离本市或不在本市常住的;2.经济适用房购房人需另行购买住房的;3.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因大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4.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如果经济适用房退房人名下有其他房产,则按“自愿申请政府作价收回经济适用房”的方式退出。四、经济适用房退房的手续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经济适用房退房手续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协议及缴款凭证到市住房办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科办公室办理,退款时限根据开发建设单位财务流程而定,一般为一个月。希望能帮到你!
    +1 2019-03-23 举报
  • ask8837031004 丨Lv 2
    你好!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1、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3、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三、经济适用房退房的条件1.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户口迁离本市或不在本市常住的;2.经济适用房购房人需另行购买住房的;3.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因大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4.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如果经济适用房退房人名下有其他房产,则按“自愿申请政府作价收回经济适用房”的方式退出。四、经济适用房退房的手续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经济适用房退房手续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协议及缴款凭证到市住房办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科办公室办理,退款时限根据开发建设单位财务流程而定,一般为一个月。希望能帮到你!
    +1 2019-03-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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