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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建房产权多少年?产权到期了该怎么办?

    之前我申请了一套还建房,然后现在我打算把这个房子给出租出去,然后里面就要约定这个房屋的产权,但是我不知道这个还建房产权多少年,我自己是居住了三年,所以想要请问一下律师,法律上对于这个还建房产权是怎么规定的呢? 北京市

    产权 还建房 产权到期 租房 举报

    提问者:ask8085141296

    发布于2019-03-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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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爱去健身 丨Lv 2
    你好,一般来说在建的房子。假如这个土地是集体用力,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目前我国并没有对他规定了一个具体的限期,也就是长期都有效的,但是如果是商品楼的,那么相应的产权就是70年,如果是商业用途的,那就更短是40年工业用途的就五十年。
    +1 2019-03-02 举报
  • ask2083700645 丨Lv 1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主要看您的房子是什么:如果是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其次一、我国的商品房住宅的产权为70年,对于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的规定:1、《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 2019-03-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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