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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时附属地下室是否要缴纳税费?

     我亲戚在南京买了一套106平米的二手房(原房产证上注明有附属21平米的地下室),买房承担交易过程中的各种税费。在办理产权变更时,房屋交易所查档后认为该地下室没有底档,将原房产证上注明的附属地下室删除了,不予办理该地下室的产权证明。而税务所却要求对该地下室按非普通住房征收包括契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等各种税费。该房屋建于上世纪90年代,附属地下室层高只有2米左右,电力部门都不让安装照明用电。对于这样的地下储藏室,交易所不给办理产权,税务部门却要求非普通住宅缴纳各种税费,合理合法么?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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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古德小白

    发布于20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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