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二手房买卖后卖方毁约$https://m.fang.com/ask/ask_3702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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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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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de伤痕
丨Lv 3
这官司你必须打,退一万步说如果打输了,他也得还你的钱和利息吧?努力不一定成功,但放弃注定要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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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小兔儿
丨Lv 3
公证处说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买卖不能公证,因此也没有公证。由于种种原因,房产证到现在也没有办理下来,所以也一直不能过户。当时的房款是一次付清的,只留了5000元做为办理房产过户后支付。现在卖方后悔了,想要50000元的补偿,我不同意,她就想要回房子。卖方当时集资的房价是7万元左右,卖给我的房价是13.5万,现在卖方打算还给我13.5万加上银行利息就想要房子,我肯定不同意,因为现在的这套房子的价钱至少是24万,加上我去年才装修的6万,至少是30万。但是当时我们签的协议上是说:如果卖方违约,退还房款及利息。我很想知道如果法院判决,应该会支持哪一方呢??? 介于上面介绍的情况,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买方与卖方之间,只存在一个债权债务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存物权法律关系,因为交易的标的物并没有实际过户登记,所以,不发生物权转移。那么,现在人民法院怎么判取决于买方的主张,如果买方坚持《合同法》“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人民法院从维护交易安全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出发,判决卖方继承履行合同项下的全部内容,即判决卖方办理房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如果买方不坚持要求卖方履行实际交付的义务,人民法院也不能要求卖方履行合同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义务,因为这是买方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结合对民事争议双方对争议不同要求的综合判断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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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诱惑
丨Lv 3
协议已经约定明确,按照这个约定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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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andy
丨Lv 4
我是专业做二手房的,给你点建议:这场官司你没有办法打,打了也是输,你们这个民间协议根本不具有法律约束,法律上也不会支持你,你现在只有两个选择:1.根据业主的要求给加钱2.要回你前期投入的钱(运气好的话可以要回利息)顺便提醒你,即使公证了也没有多大用,公证可以单方面解除.我们前几天也遇到了同样的事,是叔侄的关系,到最后打了官司最后花钱的那方也没有拿到房子.如果卖方的房本是在2008年4月8日之后下发的,那么根本就不允许交易,你们的交易本身就是违法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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