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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纠纷问题,求专业人士解答。能不能具体说一下。

    本人于2008年从亲戚手中购买一套他因拆迁所得的经济适用房,当时双方签定了协议,条件成熟时进行过户。但现在房主却要将该房收回,请问我是否能够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如何维权,恳请专家给予详尽指导,谢谢! 北京市

    购房 过户 拆迁 经济适用房 举报

    提问者:ask3504720501

    发布于2019-01-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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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1000746521 丨Lv 1
    为了避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签订合同签就应该商量好所有问题,买家看好房子,卖家说好房屋买卖的房款时间,以及户口问题。常见房屋买卖纠纷:一、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引起的纠纷。二、买家贷款出现障碍引起的纠纷。三、交易税费计算出现误差而产生的纠纷。四、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纠纷。五、中介费支付引起的纠纷。六、因户口问题引起的纠纷。
    +1 2019-01-21 举报
  • ask9362283055 丨Lv 1
    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的话是不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你所签署的协议属于无效的·不知道当时你是否做了负债公正,如果做了事可以要会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如果没有的话,那只有从亲戚手中拿回当时你所购买房屋的款项!不过这样的案例我遇到了不少,只要你不搬出房子,相当于还是你的·而且2008年4月份以后的经济适用房,也没有出售的必要!
    +1 2019-01-21 举报
  • ask8599516523 丨Lv 2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有以下几种:(一)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现从而提起诉讼。对此,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作出约定。(二)房价变化快。房屋价格上涨了,一方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房价上涨时,许多纠纷系卖房人在销售房屋后,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了,于是导致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起诉至法院。房价下跌时购房人以种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对此,购房方不但要与卖房方签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下跌等因素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三)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四)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所以买卖双方都要在交易时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希望能帮到您。
    +1 2019-01-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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