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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你好,我跟老婆在淡水共有一套房产,大部份是我出资,当初签买房合同,因需要做房贷,售楼处说因为我
王律师你好,我跟老婆在淡水共有一套房产,大部份是我出资,当初签买房合同,因需要做房贷,售楼处说因为我是香港人所以不能用我名义申请贷款,然后就用我老婆名义签合同,最近发现,房子只是我老婆一个人的名下,而且她是用以前夫的离婚证来申报资料,即资料内是离异单身身份买房,我们是在香港注册结婚的,这样法律上是合法的吗?而我可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请帮忙,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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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549181456
发布于2018-12-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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