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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我是被告,法院第一次传票要开庭,我给法院申请两个月的庭外和解我一直拖着可以么?
房屋租赁纠纷,我是被告,法院第一次传票要开庭,我给法院申请两个月的庭外和解,没和解了,庭外和解时间到了法院又来第二次传票,我没去,法院打来的电话调节也没调节成,现在没音讯了,原告让赔偿四万元的房租钱,但是现在我没有,这件事怎么办?我一直拖着可以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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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890656909
发布于2018-12-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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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350976583
丨Lv 2
公司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和解,需要写委托书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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