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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谁能给点建议?

    保障房 举报

    提问者:richiesui

    发布于2018-12-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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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天涯忆梦 丨Lv 0
    相关部门透露,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标准按照申请家庭人口确定为:一人户配租45平方米户(套)型,二人户配租55平方米户(套)型,三人以上(含三人)配租65平方米户(套)型。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筹集公共租赁房的房源,房源主要是新建的保障房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房、市中心部分公房等。在今年省里下达的福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中,公共租赁住房有7419套。此外,目前福州也建成了一批公共租赁房进行轮候配租,将分批次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人申请。据了解,福州的公租房房源具体包括东山新苑、福湾新城等。回答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11 2018-12-02 举报
  • ask7197161616 丨Lv 2
    福州工作正试以后申请廉租房 1、可到市或县级房管局领取廉租房申请表,一般在房管局设有保障房管理窗口,可咨询窗口人员。如果没有话,可到户口所在镇、街道申请,领取申请表。 2、廉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条件每个地区都不太一样,但都大致相同。收入一般由民政部门确认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户)待遇的家庭或家庭人均收入为城镇低收入家庭(每个地区对收入定义不同,如福建福州地区2015年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壛可支配所收入为14500元以下);现有住房自有产权面积低于廉租房保障标准;未享受过政策性购房。 3、提供材料。一般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居住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其它所需证明如结婚证、低保证、房改证等受理审核。审核一般95个工作日之内。由住建部和民政部发起审查,主要对申请对象的资产、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调查。如有自有私房的还需要入户调查,如果条件符合廉租房标准及无缺其它申请材料,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审核通过要在指定的网站上公示一星期,如无异议,就可以取到廉租房保障资格,等所在部门安排时间,对廉租房房源进行分配。 4、廉租房申请成功,可以住建部门指定按排的时间参加廉租房选房工作。抽签选择自己所喜爱的住房,就可以领钥匙入住了。 廉租房是政府为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且住房困难的群众所提供的保障性措施,一般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以租金补贴为主,按保障人口及保障面积来发放;实物配租以廉价的租金租给保障对象,租金计算以保障面积来计算。
    +1 2018-12-02 举报
  • ask9042250933 丨Lv 1
    现在可以申请公租房和自住型住房,公租房要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保障房办公室领表。自住型住房不用申请,直接在所在城市建委网站查询自住型住房的开盘情况,根据网站提示,携带相关证件到售楼处办理登记。建议具体信息可以上当地建委网站查询或者电话咨询。
    +1 2018-12-02 举报
  • ask7046161775 丨Lv 1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2、审核公示:(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3、审批执行:(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1 2018-12-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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