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漏水问题
律师们好!我有个合同问题需要向您们咨询!我于9月份通过长沙链家地产,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房子已过户,但是交接房子的另一天,正准备去打扫卫生的,楼下业主找上门说,我们卫生间漏水,要我们修好,要不然就和原业主一样停用这个卫生间,要不然弄成的损失,要我们赔偿。原业主找人修过2次都没有修好,都只是补些胶,说后来2次还没有修好,原业主就停用卫生间,改用另一个洗手间。我们合同中有这么一条:甲方确认该房屋主体结构内是存在漏水情况。若该房屋主体结构内存在漏水情况,甲方应当在交付房屋之前完成修复。如甲方未修复,乙方在房屋交付后自行维修的,甲方应当在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该另赔付乙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但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发生漏水的不在约定范围内。我根据这条要求原业主进行维修,原业主刚开始答应自己维修,但是要在2,3个月后帮我弄。我就要求业主必须2018年前完成,然后业主说他给2000元,叫我签个协议,以后房子有任何问题与他无关。但是我找师傅问过了,最便宜的要6000元才可以。请问我是否可以自己修理,然后找业主报销。如果业主不同意,我是否可以进行诉讼,如果诉讼,胜算大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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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457653846
发布于2018-11-2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