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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继承人有二处房产,5个子女,立了第一份公证遗嘱,房产A由A继承,房产B由老五继承问第一份公证遗嘱是无效还是部分有效?

    被继承人有二处房产,5个子女,立了第一份公证遗嘱,房产A由A继承,房产B由老五继承。几年以后再立公证遗嘱将房产A变更为老大,老二,老三,A共同继承。该遗嘱未谈到房产B。问第一份公证遗嘱是无效还是部分有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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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852136484

    发布于2018-11-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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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8341835849 丨Lv 0
    不冲突的部分有效
    +1 2018-11-28 举报
  • ask6323548980 丨Lv 1
    还是部分有效
    +1 2018-11-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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