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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的公租房政府会怎样处理处罚
男方很早就有一套单位的公租房(没购买),后来夫妻又买了商品房(写的是女方和儿子的名字),而后女方又成为娘家父母公租房的承租人,而且这两处的公租房还都出租了,现在女方的公租房拆迁置换居然还给了补偿款和置换房屋的资格手续已经办了,但一直在等置换的房子,男方的公租房还在出租,想问下这种情况如果有人举报,查实后政府会怎样处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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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004042463
发布于2018-11-23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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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832961240
丨Lv 2
您好,如违反规定,可能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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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125220604
丨Lv 2
你好,建议如实反映情况,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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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98778305
丨Lv 2
有影响,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应该把房子退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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