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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买家,江苏南京地区,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咨询一下。

    2010年私下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2017年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了,房屋我已居住并装修,但是卖家反悔,起初不同意过户,想低价回购,并且卖家只有唯一这一套住房,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流程,唯一住房好像不可以上市交易,随后僵持中。近日卖家答应过户,让我提供两证办理材料给他办理房产证,心有疑虑,怕两证下来,卖家再次反悔,只办理两证后自己进行抵押或其他手段,而并不打算上市和我交易,咨询是否有约束他的方法,比如公证或再次签署一份协议。并且这种情况,我要如何保全自己的利益,或做到损失最小化。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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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50457035

    发布于2018-11-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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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passport1261620864 丨Lv 1
    根据南京地区相关规定,拆迁取得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我们就要严格区分经济适用房与拆迁安置房。北京市中银董昊律师。
    +1 2019-05-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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