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房产不能判给我们
我们于四年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是熟人介绍,我们就请中介写了份买卖合同,这期间房款也陆续付清我们已经搬进该房屋入住四年,但卖家一直不肯配合过户我们只能起诉到法院两次,第一次公告三个月后开庭卖家还是没到场法官让我们撤诉说诉状要我们重新写,第二次卖家也同样没到场,但法官说房子有冻结,要求我们先去解封,我们把钱交了解封了,法官又说要公告才能判,当时法官没有说要公告,我们才去解封的,我不明白为何这套房子一直不能判决,如果公告期间再有查封,那我们不是永远都过户不了吗?法院应该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我的合法权益怎么才有保障?我想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走这个法律程序?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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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84571279
发布于2018-11-1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