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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生前早已把房产过户给其中一子女,现该子女承受已过户的房产有老人50%的产权遗嘱是否有效?

    老人生前早已把房产过户给其中一子女,现该子女承受已过户的房产有老人50%的产权,老人离世前立遗嘱把已过户的50%的房产再次分配给其它子女。遗嘱是否有效? 北京市

    房产 过户 产权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维克多伟大

    发布于2018-11-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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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9个回答
  • kitanaIrelande 丨Lv 5
    您好,生前已经过户办理登记手续就成为那位子女的财产,在遗嘱中对该房产再进行分配属于处分他人财产,遗嘱无效。
    +1 2018-11-03 举报
  • ask3526727333 丨Lv 2
    应该是无效的
    +1 2018-11-03 举报
  • ask8178488878 丨Lv 2
    你好需要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1 2018-11-03 举报
  • ask629659378 丨Lv 0
    你好,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
    +1 2018-11-03 举报
  • ask6693139748 丨Lv 2
    您好,已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已不属于老人,老人不能处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因此该遗嘱无效。
    +1 2018-11-03 举报
  • ask2750116415 丨Lv 2
    你好,房屋已办理完过户登记属于子女所有,老人无权再立遗嘱处分,老人只能处分其剩余份额
    +1 2018-11-03 举报
  • ask921946152 丨Lv 2
    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2018-11-03 举报
  • ask4538478617 丨Lv 1
    老人真实意愿表示有效
    +1 2018-11-03 举报
  • ask9427078503 丨Lv 0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2018-11-03 举报
  • 刘源卿 丨Lv 0
    您好,生前过户给子女的话就不属于老人的财产了,老人无权再立遗嘱。
    +1 2018-11-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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