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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年前我购买了拆迁安置房,现在卖方以未支付房款(买方有房款收条我可以向卖方索取赔偿吗?(来自福州盛景黄山小区)

    请问三年前我购买了拆迁安置房,现在卖方以未支付房款(买方有房款收条,但卖方辩解自己不清楚)及安置房未取得房产证为由,解除合同,房屋退还给卖方。请问,1.我的合同有效吗(本地也没有明确说明安置房不得买卖,目前没查询到).2.如果安置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得买卖,我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卖方可以继续履行协议内容吗。3.如果合同无效,我需要退还房屋,我可以向卖方索取赔偿吗?4.如果可以索取赔偿,是按照合同上违约说明赔偿还是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装修款和房屋溢价损失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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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268993032

    发布于2018-10-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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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832833635 丨Lv 1
    你好,合同有效,你要腾退房屋对方返还你购房款
    +1 2018-10-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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